【光明日報·經濟生活周刊·民生廣角】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要努力實現多方面工作重點轉變。其中強調,“保障改善民生,要更加注重對特定人群特殊困難的精準幫扶”。回顧即將過去的2015年,民生領域改革成績亮點頻現:二孩政策全面放開,養老金制度結束雙軌制,分級診療制度開始實施,積分制落戶推進了戶籍改革……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教育、住房、醫療、出行等各民生領域,重大政策不斷出臺,改革步伐堅實邁進,百姓的衣食住行正發生著深刻的變化。
1、脫貧攻堅
決不落下一個貧困群眾
今年11月,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透露,截至去年底,全國仍有7000多萬農村貧困人口。“十三五”期間脫貧攻堅的目標是,到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農村貧困人口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時實現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據統計,各地省級財政扶貧投入預算從2014年的236.28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284.12億元,增長20.25%;中央財政2015年安排專項扶貧資金467.45億元,同比增長8%。
【專家點評】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主任張占斌: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扶貧開發,主要以貧困縣為扶貧單元進行區域瞄準,為大量貧困人口參與經濟發展創造條件,但在現階段已難以做到針對貧困戶的精準扶持。精準扶貧主要由兩部分內容構成,即識別貧困人口和瞄準扶貧資源。必須創造一個機制,讓政府、企業、貧困戶共贏,才能將扶貧攻堅工作社會化、可持續。一是創新工作格局。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作用,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開發格局。二是完善體制機制。出臺政策吸引社會各類資源要素向貧困地區流動。
2、全面“二孩”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今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指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我國計劃生育政策通過不斷調整和完善,適應人口結構發展變化。
【專家點評】南開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原新:全面放開二孩后總人口將適當增加,2029年到2030年出現最高峰值達到14.5億,“十四五”期間進入緩慢下降、逐步穩定的階段。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對于人口年齡結構有一定的修復作用,對于人口素質的提升也將起到促進作用。此外,經過多年的計劃生育政策后,我國家庭逐步簡約化,全面二孩的放開,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家庭結構,有利于家庭經濟社會功能的發揮,也有利于子女教育。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到本世紀中葉可以使老齡化水平降低1.5個百分點,對于人口老齡化水平的短期和中期影響不明顯,而遠期下降作用比較顯著。
3、分配制度改革
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縮小
今年前三季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12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8%;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97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1%。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83,比上年同期縮小0.03。“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規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實行有利于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顯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在“提低、擴中、控高”的分配改革戰略下,收入分配格局得到改善。
【專家點評】北京師范大學收入分配研究院院長李實:建立相對成熟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任務仍很艱巨,一方面收入差距仍處在高位水平上,另一方面收入分配不公問題有所緩解,但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的目標中,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增加就業機會、穩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解決貧困人口脫貧問題等,都有利于縮小收入差距。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是阻斷貧窮代際傳遞、減少相對貧困的根本辦法,是“提低”最緊要的措施;“控高”則應分類進行,違法高收入要堅決打擊,壟斷收入等不合理的高收入要通過推進國企改革等來解決,而一些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高收入,需要通過改革稅收制度修正調節。
2011-2015年前三季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期對比
制圖:魯元珍
4、養老新政
養老金“雙軌制”成為歷史
今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多年來的養老金雙軌制正式廢除。根據決定,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8月,國務院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養老金可以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這類投資資金所占比例上限最高可達基金資產凈值的30%。同時,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養老基金可以進行股權投資。
【專家點評】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養老金雙軌制情況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養老金由單位發放,有些情況下會有一定困難;改革后養老金由社會保險基金統一支付,就可以互助共濟,共擔風險。同時,養老金“并軌”實現了制度公平,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有利于轉移接續,避免以前由于人員崗位流動造成繳費年限不能記錄和累積的問題。對于養老金入市問題,由于養老基金是保障基金,不是理財基金和風投基金,對結余資金進行一定的增值保值是必要的,一定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明確安全保障、風險防范、責任承擔機制。下一步應制定更加具體的風險分擔機制,明確規定誰來為養老金入市投資的虧損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