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碩
中國日報網評論員 黃碩
新華社近日播發了《一年僅居民生活電費就“附加”了270億元?》的報道。對于居民電費等附加費質疑,財政部回應稱,我國將清理規范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有權拒絕繳納。(2014年11月17日《京華日報》)
對于“附加費”,我們實在不陌生,水、電、汽油的繳費單中均蘊藏著“附加費”,“附加費”不僅名目繁多,而且收取標準各異。更重要的是數目巨大。按4分錢一度的平均水平計算,2013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53223億度,電價里一年“加收”的費用達2100余億元;另外,僅“車輛通行附加費”一年收取可上10億元。最為荒唐的就是這些天文數字般的“附加費”究竟花在了哪兒,我們根本不知道,不明不白的“附加費”,實在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
“附加費”的產生,是有時代原因,但時至今日,收費應該收得明明白白,收得有理有據,賬本應該清清楚楚,這是收費必須要具備的“要素”,顯然,“附加費”已經不合時宜了,要收費,給個站得住腳的“收費項目”,不能再用“附加費”來代替,換言之,“附加費”不是筐,不能啥都往里面裝。
“附加費”,說白了,就是“權力費”,因為手中有權力,就可以收費,反正只要往“附加費”里套就行,反正是“綁架收費”,因此,一些收費項目雖然“過時”,卻仍然收取。比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峽水利建設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繼續新設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仍按每度電0 .7分錢的標準收取。有些更是違規收取,在國家電監會2009-2012年發布的供電監管報告中,幾乎每年都有供電企業借“附加費”自定收費標準,這些“附加費”都是在政策規定之外收取的;而內蒙古鄂爾多斯電業局連續兩年向用戶收取“線路維護費”,未提供收費依據,屬超范圍經營。
有了“附加費”,價格就降不下來。據了解,10年來,供水價格年均增長5%左右,但“附加費”中的污水處理費卻年均增幅達15%左右,超過了水價本身的增速。這是極不正常的。
要收費就要明白收費,讓公眾一清二楚,更要收得規范。如此,應該果斷取締“附加費”,而一些的確需要收取的附加費用,那就換個名目來收取,同時,將費用去向交待清楚,如此,才不會使“附加費”成為權力的“糊涂費”。
作者簡介:黃碩,中國日報網評論員,央視網經濟臺財經評論員,和訊網專欄作家,陳復生基金理事,媒體人,北京自由撰稿人和時事評論員。他在BBC中文網、聯合早報網、明報、China Daily(中國日報)及其網站、Global Times(環球時報)、China.org.cn(中國網)等國內外多家媒體上發表時評文章,并在甘肅衛視大型財經證券電視節目《交易日》和中國國際廣播電臺(CRI)的China Drive節目里對熱點話題進行點評。作者郵箱:larryhuangshu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