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因限制經銷商“最低轉售價格”而被上海高院判決違反《反壟斷法》,賠償經銷商經濟損失53萬元的強生公司昨天給記者發來了回應聲明。
聲明表示,盡管公司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但仍會著眼長期發展,繼續為中國的醫療機構和病患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而對于專家提出的強生旗下醫用縫線價格15年未變,涉嫌采取“跨期價格歧視”,強生公司未作回應。
上海高院民三庭庭長朱丹表示,限制最低轉售價格協議并非當然違法,但在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情形下就可能構成壟斷協議,簽訂、實施壟斷協議的經營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盡管反壟斷呼聲不斷,但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并不多。以上海為例,從《反壟斷法》施行至今,上海法院共受理4起壟斷糾紛案件,作為原告的小企業很難勝訴,因此本案就成為了我國首例原告終審勝訴的壟斷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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