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爾街日報》報道,英國正在緊鑼密鼓地推進銀行新政,要點是讓銀行高管對于銀行未來的損失承擔更多責任。
在危機高峰期,英國納稅人花費了1000多億英鎊救助陷入困境的多家銀行,雖然兩位相關的銀行執行長放棄了爵位但無人被起訴,英國百姓為此感到憤憤不平。
歸納而言,當前英國銀行新政的著眼點為:⑴嚴厲處罰魯莽行事的銀行家,導致銀行陷入危機的肇事者可被判入獄服刑;⑵嚴格限制高管的報酬支付,獎金的延期支付期最長可達10年,在期間內銀行若向政府提出救助申請則獎金將被取消;⑶積極倡導競爭,新近成立的審慎監管局正在探討多種措施以達此目的。
目前還不清楚新規將如何運作。有專家表示,銀行高管很少單獨作出決定,強行定罪可能會涉及很多高級雇員,因此個人被成功起訴的可能性很小。財政部表示,它將會要求反向舉證,即高管若想脫罪則需自己舉證來說明他已采取了所有合理的措施以防止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