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西洋月刊》7月10日報道,聯邦法官對蘋果公司最主要的譴責是它與圖書出版商們合謀抬高電子書的價格,因此判定其違法了反壟斷法。美國地方法官丹尼斯·科特(Denise Cote)在其長達160頁的判決意見書中寫道:“蘋果公司巧妙地在出版商中扮演了牽頭人的角色,企圖重整整個電子書行業。”
如果蘋果真的贏得了訴訟,那么對于我們消費者來說電子書刊的價格將大幅上漲。但是這個案件并不只是關于蘋果。想要了解這件事的來龍去脈以及判決原因,我們必須從亞馬遜(Amazon)開始談起。以下是六個要點:
在2010時,亞馬遜以每本9.99美元銷售流行書籍——這個價格對于消費者來說再理想不過了,但是對于想要價更高的出版商們來說則過低了。
實際上亞馬遜在電子書銷售業務上是虧損的,但是它不在乎。因為亞馬遜的長期目標是讓更多的人來購買Kindle電子書閱讀器。
出版商們絕不想以虧損的價格銷售他們的圖書,但是由于已經與亞馬遜簽訂了相關的合約,他們對這一切無能為力。
出版商與亞馬遜之間以一種“批發”的模式合作。書商們將圖書以雙方同意的特定價格銷售給零售商,但是同意放棄對于圖書的零售價格設定權。
出版商們推斷,亞馬遜具有競爭力的定價策略將進一步壯大公司電子書業務,迫使所有圖書降價,連那些在夫妻檔開的小零售店銷售的精裝書也不例外。亞馬遜甚至可能越過出版社,直接與作者本人聯系。
正是這時蘋果公司開始介入。他們意識到能夠利用出版商對于受制于亞馬遜的壓迫感,趁機提出一個新的商業模式,讓出版商保留對于電子書的零售定價權。蘋果公司將成為出版商們的中介,從中獲取30%的收益。
在這種新的“代理”模式之下,出版商們對于流行書的每本定價可以高達12美元、13美元、14美元,甚至更高。科特法官在她的意見書中寫道:有些書的價格上漲超過50%。
蘋果做的遠不止這些。以每本14美元的價格銷售電子書對于出版商們已經相當不錯了,但是如果亞馬遜仍舊以每本9.99美元銷售同樣的書籍,蘋果公司仍舊撈不到什么好處。所以蘋果提出了所謂的“最惠國”條款:“制定更高的價格不應高于其他零售商銷售的同等書籍的價格。”這個條款迫使出版商將價格設置至市場最低點——在這個案例中,也就是9.99美元,可笑的是這正是某些公司的定價。
出版商們當然不樂意處于這樣的局面,因為其自身就面臨與亞馬遜“批發”合同解約的巨大壓力。
“蘋果公司已經向出版商清楚地表明了態度。”科特法官寫道,“沒有其他人能夠幫助他們與亞馬遜解除合約。”
你該明白事情的來龍去脈了。蘋果公司不單單是想全面提高電子書的價格;它的目標是刀不刃血地打破亞馬遜在電子書定價上的絕對支配地位。用蘋果公司發言人的話來說就是:“讓整個電子書市場提高(移除)9.99美元的定價”。只要讓出版商們能夠為了他們的經濟利益而行動。
蘋果方面堅持認為從未有過同謀行為。
該公司發言人在星期三的講話中說道:“我們沒有做錯。我們將會申訴。”
對蘋果公司的懲罰是什么至今未知;這是另一場審判的主題了。但是如果蘋果公司和出版商敗訴,那么個體消費者將收益巨大。亞馬遜也一樣,它目前占有的電子書市場份額達到60%盡管相同數據在2009年高達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