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也被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該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上班族:兩年沒回家,估計違法了
“常回家看看,回家幾次算合適呢?多久沒回算違法?一周一次,一個月一次,還是一年一次?子女不在重慶、甚至在國外的咋辦?”沙坪壩金沙港灣小區居民張俊提出疑問,每個人對“經常”這個詞的理解不一樣,有人認為每周回去看看父母算經常,有人一個月看一次也認為是常常。
“我兩年沒有回過家了。”在渝北黃泥塝一裝飾公司上班的吳亮說,他老家在甘肅,6年前來重慶。“大學時寒暑假都回,工作了反而很少回家。”吳亮坦言,春節單位只放三天假,回家一是車票難買,二是時間太緊張。“常回家看看是很人性化,我也想回家,可是像我這樣在外地上班的,基本上都是幾年回一次,估計都算違法了。” 》》【詳細】
解讀
■子女應“常回家看看”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黎建飛說,這體現了新法對老年人精神慰藉問題的關注。為了保證這一法律規定的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此外,新法中“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等也體現了對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關心。
■老年人也需監護人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說,目前我國80歲以上高齡老人超過2000萬,失能、半失能老人約3300多萬,據預測,到2050年,失能老人將近1億。老年監護制度首次入法,是我國監護法律制度的突破,將有利于尊重、保障老年人特別是癡呆人群、行動不便老年人的生存權。
新法規定,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地方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幫助和救助。鼓勵地方建立80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的高齡津貼制度。
■老年人實行同等優待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
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說,以社區為依托是未來養老模式的根基。新法規定,各級政府應逐步增加對養老服務的投入,鼓勵、扶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老年人日間照料、老年文化體育活動等設施。在養老服務管理方面,法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規范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加強監督和管理。 》》【詳細】
各方說法
正方》》別等“子欲養而親不待”
博友“東門一笑”說,“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背書的年紀,完全不理解這句話的真正分量。如今,有了兒女,老父老母不在。切膚之痛,指的是斷胳膊斷腿;想念父母,才是心痛。每每觸景生情,就會在暗夜里睡不著覺,輾轉反側,后悔在父母的有生之年,自己的不孝。提醒各位,有空一定常回家看看”。
“以前,四五個孩子,總有一個孝順的會回家陪陪父母。現在,獨生子女占多數,孩子不回家父母會非常寂寞。而且,現在很多子女并不愿意贍養父母,逃避責任,而年邁的父母又能依靠誰呢?孝敬父母一直以來是中國的美德,但這種美德快沒有了,所及需要法律來規范。” 李大爺說。
反方》》“常回家看看”難界定
“常回家看看”無法界定,什么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什么叫“看看”?買點水果往家里一扔、拿一沓錢往床頭一撂就走?還是和父母親家長里短柴米油鹽地嘮叨到半夜?這種形式的常回家看看,難道就是對老人的精神慰藉?網友“冰火兩重天”表示質疑。
“‘經常’該怎么界定呢?要是時間太短的話,那全國多少子女都違法了啊!”市民林女士說道,每個家庭情況不一樣,生活、工作環境不同,沒法從法律上合理地制定時間界限來規定子女回家看望或問候老人。
父母說》》把我們放心里就是孝
54歲的李女士說:“經常帶著愛人、子女回家是孝順的表現,給父母每個星期打電話也是孝順,只要把父母放在心里就行。做好自己的事,平平安安的,就是對我們最大的孝順。” (綜合)
爭議
爭議1:多久不看父母算違法?
用什么來度量常回家看看中的“常”?是一年一次,還是半年一次、一月一次?不同的距離,“常”的度量是否也有所不同?比如說,父母在北方而子女在廣州的,和父母在海南而子女在廣州的,兩者間的“常”都是同樣的標準嗎?這就要求倘若真有老人將子女不回家看望告上法庭,法官應有個相對統一的判決標準。
爭議2:誰來監管“常回家看看”?
中國父母向來是最體諒子女的,即便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父母也大多以一句 “工作要緊”而不會撕破臉皮,因而依人之常情,很少會有父母因為子女不回家看看而將子女告上法庭的。以此而言,這一法律規定有多大的可操作性,一定程度上還要看父母對子女是否真能狠得下心。
爭議3;單位不給假 一切成白搭
多數時候子女并不是不想常回家看看老人,而是根本抽不出時間回家。盡管《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強調“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但 “有假難休”的困境無疑是困擾國人的最直接難題,因而如果不從制度上保障員工的休假權,所謂的常回家看看也就很難做到有法必依。很多時候我們缺的并不是法律規定,而是執行力。希望常回家看看的美好愿望別又成一紙空文。 》》【詳細】
》》律師說法《《
“常回家看看”執行存在難度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丁一元,他表示,依據相關法律條文,“經常”并沒有具體明確的量化標準,而法律條文不適合也不可能規定具體相隔時間,不能用法律硬性要求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時間間隔。丁一元說,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它為父母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但該項規定執行起來卻存在一定難度,實際生活中,即使孩子不常回家看看,又有多少父母會將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呢?大部分老年人都舍不得舉報自己的孩子。
再者,即便法院支持了父母的訴求,但孩子拒不執行又該怎么辦?丁一元指出,由于新條款規定較為籠統,在本質上沒有增加任何新的法律上的義務,對那些忽視、冷落父母的子女也暫無具體懲罰措施,所以該條款只是一個宣傳倡導性的行為規范,不存在強制執行落實的問題。 》》【詳細】
“常回家看看” 放下借口與抱怨
我國目前有1.67億老年人按照國際通行標準,60歲以上為老年人;老年人占人口比例在10%以上即進入老齡社會。根據這一標準,我國在上個世紀末的1999年開始邁入老齡社會行列。隨后,人口老齡化呈加速發展的態勢。全國現有老年人約1.67億,80歲以上老人就有將近100萬,失能老人算在一起有2000多萬,100歲以上的有4萬多。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面鏡子〓
空間上的距離也在悄然加劇兩代人情感上的疏離,以至于有老人不得不發工資請子女回家,有老人因全家聚會時小輩各自把玩手機,一怒之下摔盤離席。荒誕的情節、孤寂的靈魂令人喟嘆: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莫過于我們坐在一起,你卻在玩手機。
這種情況下,“敬孝”開始成為一個有爭議的話題。從新“24孝”行動標準的頒布到新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改、施行,幾乎每一次都會引發關于“如何敬孝”的爭論。有人認為,不應將道德問題上升到法律;有人質疑,相關標準、規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還有人抱怨,非人道的戶籍制度、高強度的城市競爭與工作壓力才是造成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的罪魁禍首。
平心而論,人們的上述抱怨、訴苦、爭論并非空穴來風、矯作姿態,無論是目前的社會現實、制度環境還是新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都尚有許多值得改進的地方。但如果我們能有老人對子女的一半思念回饋他們,能像信徒朝圣一樣把“回家”視作某種精神的皈依,那么這些困難還能阻擋我們回家的腳步嗎?“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面鏡子,“照”出的孝心卻肯定不盡相同。
如果說,物理上的空巢是我們這個時代不可避免的“社會悲劇”,那么盡量減輕父母心靈上的“空巢感”則是為人子女者必須承擔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不妨以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施行為契機,重新審視那久已未曾溫存的父子、母女之情,放下借口與抱怨,從今天起,常回家看看。》》【詳細】
〓社會體系的分擔效應實現減壓〓
一方面,探親入法尚處于原則階段,法律強制力和懲罰性還未有規定。怎樣頻次和時間的“回家看看”,才能實現讓老年人“精神上慰藉”?子女在情感上冷漠和忽視老人,又應怎樣訴諸法律?相較于刑法中的遺棄罪和虐待罪,精神贍養問題缺乏實際操作性,還需繼續細化。此外,在落實帶薪休假等方面,也需要勞動法規的進一步支撐,進行配套。
另一方面,子女作為養老的第一責任方,許多時候的情形往往是,有孝心難表達,有意愿沒時間。既有探親休假權利難獲落實的苦衷,又有工作忙碌分身乏術的無奈,還有打拼糊口壓力山大的窘迫。現實中,老年人失護問題頻頻,很難說全都是道德滑坡所致,反過來,僅靠道德和法律約束來推動敬老孝老,恐怕也會遇到這種現實困境的阻擊。
今年,我國老年人口將突破2億大關,空巢老年人也將超過1億人。來勢洶洶的老齡化社會,遭遇一對夫妻一個孩的獨生子女時代,碰撞出了“倒金字塔形”的養老困境,激蕩起了直線上升的山大壓力。養老既是個人責任,也是社會問題,“常回家看看”式的精神盡孝能否得到嚴格保證,入法硬性約束之余,還要仰仗社會體系的分擔效應實現減壓,使個人有心亦有力。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