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難以兌現 罰則不夠導致企業心存僥幸
6月17日,我國中部地區的重慶、河南、湖北等地氣溫逼近40℃。2012年7月,由國家安監總局等四部門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出臺,擴大了高溫津貼的補助范圍。但實際上,高溫津貼很難發放到作業人員手中。
6月17日白天,我國中部地區的重慶、河南、湖北等地氣溫逼近40℃。為此,中央氣象臺發布今年首個高溫藍色預警,此后幾天,陜西關中地區、黃淮西部、江漢大部、江南大部、四川盆地東部、重慶、貴州北部等地出現了37℃以上的高溫天氣;其中,河南南部、湖北西部、重慶大部、湖南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區最高氣溫達37℃以上。10個省(市)出現35℃以上的大范圍高溫天氣。在高溫的侵襲之下,室外工作行業者的生存尤為艱難。
2012年7月,由國家安監總局等四部門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出臺,新辦法首次明確了高溫天氣的定義,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為高溫天氣,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時,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新辦法擴大了高溫津貼的補助范圍,從之前的僅限于工業、運輸業和建筑業擴大到所有存在高溫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高溫福利難以兌現
據記者了解,目前北京市高溫津貼的標準仍在延續2010年的規定,即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但即便這一最低標準相關企業也很難兌現。
記者到訪時,某速遞公司舊宮分理處的工作人員正在緊張地分揀著包裹,一間40平方米左右的小屋被包裹與快件堆積得滿滿當當,5個工作人員正在緊張地登記、分揀快件。此時正值正午,室外氣溫約為32℃,室內氣溫比室外更高,約為36℃左右。整個屋內惟一防暑的設施是一臺落地式電扇,由于包裹太多空間太小,這臺電扇送出的風被很快散開。
“這還不算最熱的,還沒有到三伏天,到了伏天才算到了夏季。”正在分揀包裹的羅姓業務員告訴記者。而在這樣的天氣下,他們幾乎沒有對抗高溫的有效措施。每天工作時間從上午8點到下午7點約11個小時,不是在太陽直射的戶外就是在悶熱得喘不上氣的戶內。
該公司的業務員平均每天送出的快遞數量在百余件左右,不分春夏秋冬天天如此。對于這樣的辛勞和奔波,羅姓業務員表示早已習慣,他告訴記者,進入六月份以來,每天都需要換三四件衣服,因為用不到兩小時,就感覺衣服被汗水濕透了。
“為了提高送件效率加快運送速度,我們在路上都是一路狂奔,就是希望停留在路上的時間能少點,路上太曬。而到了送件處,幾乎都是樓梯上下,我們也都是小跑著,很少有不緊不慢上下樓的時候,沒辦法,這行搶的就是時間。”另一剛進公司卸車的黃姓業務員告訴記者。在他看來,干快遞這行賺的就是辛苦錢,不吃苦不受累沒辦法干好。
而最讓這群日日奔波在路上的小伙子受罪的是高溫作業的艱辛。該網點主管董女士告訴記者,在所有戶外行業中,快遞物流算是最辛苦的戶外作業行當,無論刮風下雨還是打雷都必須頂著出門,遇見客戶不在的時候還需要在太陽直射的地方呆上好長一段時間。“我們這里有好幾個業務員的胳膊都曬得脫皮了,第二天還得接著跑,皮被曬掉了一層又一層。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但遺憾的是,該快遞企業的員工并無一人知道高溫津貼這筆費用的存在。他們告訴記者,在每年最熱的七八月份,企業一般都會為員工提供冷飲和飲料,包括綠豆湯、冰凍西瓜與飲料等等,但一直沒有滿足其安裝空調和發放防暑降溫藥物的要求。
“在每年最熱的伏天季節,我們認為企業是應該有意識縮短每天的勞動時間的。但春夏秋冬一年四季我們幾乎都如此,并沒有因為高溫季節而享受到額外的福利。”董女士表示。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其他快遞企業,從安徽老家遠赴北京打工的杜恒雖年紀不大但已在申通速遞豐臺營業部分部干了整整一年。他告訴記者,他們的工資是計件計算,也正因為如此,再熱的天氣他們都很難放緩腳步來避暑,而公司也沒有發放過高溫津貼。
杜恒表示,每天早上7點就需要往公司趕,大約7點半到達公司。這時候,公司的運件車已經在大門外等著了,在迅速點齊貨后整理好裝車,隨著車一起趕到位于六公里外的公司倉庫。早上的作業做完后,就要出去收發快件。他每天都要帶著三四十斤重的東西,頂著烈日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跑。一直跑到晚上九十點鐘,再回公司把一天收來的快件掃描打包。
“如果員工收取的快件比較多的話,公司可以按一定的比例給員工提成,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高溫作業的辛苦,但也跟高溫補貼并非一回事。”他告訴記者。
不僅僅是快遞企業,據記者了解,在北京的建筑工程與環衛工人等重點戶外作業領域,鮮少能嚴格遵守2012年7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修訂后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他們中的大多數并沒有享受到政策帶來的“清涼”。
據一項調查結果顯示,11547名受訪打工者中,65%稱未收到高溫津貼。其中快遞人員比例最高,81%的快遞外賣人員沒有高溫津貼,其次是79%的足療、保健行業。超過80%的受訪者所獲補貼在200元以下。
大谷打工網發布的《2012年夏季基層打工領域高溫費調查報告》也顯示,有七成的打工者明確表示未拿到高溫津貼,而餐飲行業和快遞行業成了“重災區”。此外,調查中還發現,不少企業以涼茶、冷飲代替高溫津貼,甚至以員工宿舍安裝了空調為由,沖抵高溫津貼。
該項調查顯示,65%的受訪者未收到高溫費,有的甚至從來沒聽說過高溫津貼這個概念。同時,在調查涉及的9個行業中,快遞員、外賣人員收到高溫津貼的比例最低,僅有19%的人員幸運拿到了高溫津貼。其次是促銷員、營業員等,拿到津貼的比例剛超過兩成。從總體情況來看,調查涉及的四個城市中,北京的快遞、外賣人員拿不到高溫津貼的比例最高。
罰則不夠導致企業心存僥幸
近兩年各地區都出現了物價上漲較快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地方對于高溫津貼的數額應當設定及時調整的機制,適當上調。但考慮到各地情況不同,具體調整機制仍應由地方制訂,但高溫津貼的發放是強制性的,作為發放高溫津貼的主體,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執行,不過對于拒絕執行的企業沒有規定罰則。
按規定,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進行補發,雖然對于逾期未改正的行為,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但是只要按時改正就可免于罰款了。這樣的處罰力度讓企業的僥幸心理越來越嚴重。
此外,雖然《辦法》對違法企業將會受到怎樣的懲罰有一定的涉及,但還不夠細致。例如,如果企業沒有按時為員工發放高溫津貼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并沒有明確。沒有具體的處罰辦法,將直接影響《辦法》的有效實施,法律的執行力會大打折扣。
以廣東為例,《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溫津貼。但如果企業不嚴格按照該辦法執行,辦法中也未規定有何處罰辦法。
對此,北京市政協委員、九三學社北京市委秘書長劉永泰建議,高溫勞動保障涉及民生問題,有必要建立明確的全國性法規,對《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進行必要修訂。
記者注意到,與老辦法相比,新《辦法》雖然進步明顯,但也有缺憾,不少研究勞動法的專家認為,《辦法》只是規定了室外露天工作的時限,并未明確何為室外工作,這會給《辦法》的實施帶來一定的障礙,有些企業可能會以此為借口規避為員工發放高溫津貼。他們建議,對于室外工作的定義,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每個企業都有不同的崗位,每個崗位又都有不同的工作性質與工作條件,法律不可能細化到非常具體的程度,這需要依靠企業工會通過集體協商的方式來確定每個崗位的主要工作內容,再根據主要工作內容來確定是室內崗還是露天崗,該不該享受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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