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既沒超速,前后牌照也掛得好好的,為什么要對我進行處罰啊?”近日,駕車人小吳在滬寧高速主線收費站被交警攔下處理,他稱自己很冤枉。交警耐心解釋后,小吳才恍然大悟,就算沒有拆卸牌照,可使用可拆卸式牌照框,一樣要記12分。
前不久,正在滬寧高速馬群收費站執勤的周警官,看到一輛蘇D號牌的“標致”轎車前號牌略微凸起,而這種安裝號牌的方式,很可能采用了可拆卸式牌照框。周警官當即將車輛攔下,并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果不其然,這輛轎車的前后牌照都安裝了可拆卸式牌照框。原來,這樣的牌照框從表面上看沒問題,可打開后備箱后,牌照框下方就會出現了一個明顯的縫隙,用配套的鑰匙插進去一按,號牌就能取下來了。
看到交警指出其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小吳很不理解,稱自己沒有把號牌卸下來,怎么還屬于交通違法?周警官告訴小吳,這種行為同樣屬于不按規定安裝號牌,不僅要處罰200元,還要扣12分。
在被責令現場拆除這一裝置后,小吳只能讓隨車有駕照的朋友幫忙開車了,他必須在車管所重新考試科目一以后才能拿回自己的駕駛證了。(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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