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實施 基金業監管將迎巨大轉變
6月1日起,新《基金法》即將實施,基金業發展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新環境。周五在深圳舉辦的“第三方基金銷售高峰論壇”上,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副主任徐浩表示,新《基金法》不僅為機構帶來機遇和挑戰,也給監管部門提出了新的要求,未來基金行業監管將會發生巨大的轉變。
徐浩介紹,未來將進一步完善基金銷售監管執法的機制體制,堅持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并重,努力提高對基金銷售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打擊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采取高壓態勢。同時,監管部門還注意信息化系統在非現場檢查的應用,對基金銷售、交易和資金數據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監管能力,提高非現場監管的針對性和工作效率。此外,監管部門還大力推動基金銷售資金的三級監督體系,銀行監督、中登公司負責事后的總賬核對、監管部門負責錯賬的督察,保證基金銷售資金的安全。最后,監管部門還將建立投資者權益保護行為,防止非法銷售和銷售誤導將成為監管部門和投資者共同關注的重點,監管部門將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增強監管能力,建設投資者權益保護系統。
“合規經營作為市場各主體立業之本,基金行業是建立在信托文化基礎上,信用積累尤其重要。”徐浩表示,如果不能在規范運作、誠信經營下工夫,投資人權益保護就是一句空話,公司和行業的信用將會受到嚴重損害。徐浩認為,盡管大家說基金管太嚴、管太死,但在風險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已經成為其他資產管理行業的底線、制度安排,也要成為每家機構的固有基因和文化。
近期,行業中發生了一些被投資人和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違規事件。徐浩認為,發生這類事件的原因就是機構和相關人員沒有把維護投資人權益放在首位,可能考慮更多的是自身以及相關利益方的利益。他表示,創新活動中的新思路、新模式對創新者、客戶、監管者的傳統認識和判斷都形成了挑戰,大家以往的經驗判斷在創新活動中的情況下可能是無效或是部分無效的,如何在創新活動的同時還能有效防范風險,特別是避免引發系統性風險是大家要共同面對的課題,在經營中要更加腳踏實地的落實好維護投資者權益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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