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費一次躉交20年 發改委:做法不合規定
“一下子交20年停車費再送20年,那個時候我都不知道去哪兒了!”提起小區要收停車位租金的事情,陳先生挺無奈。近日,該小區貼出一張告示,開發商將對部分區域的停車費,實行長期出租。有居民到辦理處得知,租期為20年。記者從北京市發改委獲悉,此做法不合規定。
前天下午記者來到位于衙門口橋東南角的這個小區發現,幾天前貼出的關于小區車位將長租的通知,已被全部摘除,不過還是有業主將通知拍下。其上面寫著“……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統一面對全體社區業主進行長期出租……原租賃合同租期截止日后不再續租,我司現有權將車位租給第三方。特此告知。”下面蓋著公章,日期則是2013年5月13日。
發現這一通知后,有業主趕緊找到了開發商打聽,“要改成20年長租,必須一次性交租金,再送20年,一共40年,價錢是七萬到八萬。”陳先生說,“之前我們是每年交一次租金,加上管理費,每個月合300塊錢。要是真收20年的租金,且不說一下子拿出這么多錢是不是困難,就算我把七萬塊錢存個定期,利息都夠交存車費了。再說這么長的時間,誰知道中間會不會有什么變數?”
該小區的地庫,是個三層機械停車樓。傍晚時,里面已經停了大約七成滿。在小區地庫電梯前,一位姓李的先生介紹,自己已經辦理了長租手續,“算起來還是不貴,將來停車費肯定隨著物價上漲。”
記者來到開發商的辦公室,一位負責辦理此事的職員介紹,目前開發商欲出租的區域,共有車位170多個,“都是七八萬塊錢,要是想辦得趕緊,因為已經租出去八九成了。手續當然都是合法的,停車場地下空間的產權都是我們開發商的。但是車位只能長租,不能買賣。”理由是其產權沒法按照停車機械的車位進行分割。
車位長租20年,是否合乎法規?記者咨詢了12358發改委價格舉報電話,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知此事,目前已將情況轉交石景山區發改委調查處理。昨天下午石景山區發改委工作人員介紹,按照規定,合同要簽多少年,雙方協定即可,但是租車位費用,不能收取超過一年的額度,目前他們已與小區開發商進行交涉,要求其將已收取的部分退還。
根據北京市發改委《關于本市停車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不得一次性預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停車管理費用。”然而昨天傍晚記者以居民身份致電開發商處,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車位目前還在20年長租中,仍然是一次性收費七八萬元。
實習記者 張碩 文并攝
標簽:車位開發商停車費地庫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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