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網報道了“江西泰和縣向農民收取“天水費” 縣水利局回應‘天水費’系農業灌溉水費”的消息,引起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5月20日,泰和縣水利局對此事作出了具體回應,稱泰和縣從未開征過所謂的“天水費”,農業灌溉水費也僅征收水利工程灌溉范圍內的水費。此外,泰和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此事,已組織人員調查了解情況,目前暫未查出收取“天水費”現象,并將開展對農業灌溉水費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全面檢查工作。
泰和縣水利局回應稱,該縣農業灌溉水費僅征收水利工程灌溉范圍內的水費。每年縣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實施辦法》出臺的“農田水費征收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征收農業灌溉水費。縣里將水費征收任務下達到各相關鄉鎮和水管單位。2012年泰和縣耕地面積68萬畝,下達農業水費征收面積任務20.89萬畝,均為水利工程供水的農田面積,未包括非水利工程供水的農田面積,征收標準為每畝18元。因此不存在收取所謂的“天水費”。
同時,國營工程的水費,由水管單位征收,根據實際情況,水管單位可委托鄉鎮、村、組收取,也可自行收取到戶。鄉鎮管理的小(二)型以上水庫、千畝以上引水工程水費,由各鄉鎮場按縣核定的面積組織征收。水費收入用于工程維修、除險加固、更新改造、管理費用等。縣財政、審計、監察、水利等不定期地對全縣水費征收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發現亂攤派、截留挪用、貪污水費等現象,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全額收繳水費收入,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