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蘋果手機 咋有拆卸痕跡
消費者稱iPhone4S是翻新機 要求雙倍賠償
消費者劉女士在正規專賣店購買蘋果4S后發現無法開機,但蘋果公司卻以該手機有拆卸痕跡為由拒絕退貨。
劉女士隨后以蘋果銷售翻新手機,對消費者構成欺詐為由提出雙倍索賠。今天上午,該案在東城法院審理。
據了解,劉女士曾要求被告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進行退貨,蘋果公司以手機有人為拆卸痕跡為由拒絕。劉女士向消協求助后,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檢測鑒定,結論為:手機有人為拆卸痕跡,但并非消費者所為。
劉女士認為,蘋果公司將拆卸后的手機當新機銷售,存在欺詐行為,故訴至法院,要求蘋果公司退還貨款4480元,支付一倍賠償4480元,并賠償誤工費、交通費等。
原本定于9點鐘的開庭到10點才開始,法官宣布由于代理手續出現問題,蘋果公司的代理人無法正常參與庭審,這也就意味著該案缺席審理。
今天上午,劉女士向法官遞交了幾份證據,包括購機發票;三里屯店出具的證明手機已拆機檢查內部,發現明顯人為拆卸痕跡的報告;檢測報告以及涉案手機實物證明經過人為拆卸的報告。
劉女士表示,手機沒有經過她自己的私修,但具體到底有沒有別人私修過就不清楚了。
由于劉女士需要補充相關證據,法官在開庭半小時后宣布休庭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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