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某樓盤售樓處銷售總監徐某伙同銷售人員,謊稱可以給客戶低價買房,收受買房人好處費16萬元。近日,通州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間,徐某在擔任北京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通州區某項目銷售總監期間,伙同擔任該公司銷售人員,以為客戶購買房屋提供優惠價格為由,向客戶索要好處費共計165000元。去年9月19日,徐某主動向警方投案。(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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