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介代收代付房租將被叫停
房主當甩手掌柜將房屋托管給中介,中介每月向房主支付房租的方式看似省心,卻因為租戶不穩定等原因,有可能讓房主的房產變成“群租房”。昨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種被稱作“中介托管”或者“房屋銀行”的方式或將被叫停。
同時,根據征求意見稿,目前市場常見的中介泄露個人信息、在戶外發放傳單、改變房屋結構分割出租等現象都被禁止,違規的中介機構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或面臨停業整頓。
中介禁當“二房東”
據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和目前執行的政策相比,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中介不得再經營“房屋銀行”的業務。所謂“房屋銀行”,就是房主以固定租金將房屋租給中介,并設定45天左右的空置時間。由中介去尋找“下家”,充當二房東再將房屋出租。
與此相呼應的條款還包括,原來接受當事人委托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等費用的中介機構,應當于自規定之日起停止接受新的代收代付委托。對于還在合同期內的業務,則要主動與委托人簽訂補充協議,并于規定時間前將租金支付方式全部調整為租賃雙方自行劃轉。
相關負責人表示,之所以準備叫停這種行為,是因為房主出租的租金和租戶承租的租金往往不一致,中介“吃差價”的行為應該被認定為不屬于經紀行為。而對于房主來說,由于租戶并不確定,出租行為也存在一定風險。
中介費過戶后再付
剛與房主簽訂購房合同,網簽還沒做,中介業務員就開始追著討要中介費……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這樣的情況屢見不鮮。但征求意見稿中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的事項,或者服務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方可向委托人收取傭金。這也就是說,中介要一直等到房屋過戶完成后,才可以向購房人收取中介費。
相關負責人表示,中介有義務提供相應的服務。但因為房屋核驗、網簽、過戶要經過多個環節,也需要一定時間辦理,一旦收取了中介費,服務產生糾紛,很多購房人很難再獲得中介費退款。
征求意見稿中對于租房的中介費也有相應規定,如果同一租戶續租同一房主的同一套房屋,一些中介往往會在第二年再收取一次中介費。但目前征求意見稿的條款內容顯示,同一宗房屋租賃經紀業務中租賃雙方續約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這也就意味著,租戶續租將不用再掏一次中介費。
協助“避稅”或被暫停網簽
采用“陰陽合同”是中介幫購房人、售房人逃稅的老伎倆,而“京十九條”出臺以后,中介幫購房人辦理假契稅發票、更改房源持有年限的手段又被媒體曝光。在征求意見稿中,也對中介的這些不法行為設定了懲罰條款。
征求意見稿中列出了中介機構及人員禁止的20種行為,其中有一條就是“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多貸款等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按照住建部相關規定,中介一旦協助避稅,有關部門將對中介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取消中介機構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同時,中介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未經委托,采取撥打電話、發送信息、上門洽談等方式騷擾他人并造成當事人投訴的,也將被禁止。中介門店在發布房源時,不得在經營場所外擺攤立牌、發放廣告傳單。
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時間為2013年5月13日至24日,歡迎社會各界人士通過以下方式將書面意見和建議反饋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電子郵件請發送至bjjsfdcjj@163.com,市民可以將意見和建議形成書面文字,發送傳真到59958635。(記者 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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