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旅游法》10月施行 嚴禁低價團和強迫購物
天津頻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部《旅游法》,這部法對如何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促進旅游行業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特別是對于人們普遍關注的“零負團費”低價團、強迫購物、截留小費等旅游市場的亂象,《旅游法》里都提出了具體的應對條款。同時,一些游客也擔心,由于“嚴管”,會不會導致旅游團費上漲。圍繞這些游客關心的問題記者進行了走訪。
《旅游法》有針對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誘導、誘騙消費者,不得指定具體的消費場所,不得強迫購物,同時也對導游和領隊以及其他的經營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這些條款清晰地明確了低價招徠,然后通過強迫購物等不恰當途徑獲取利益的經營行為是非法的,并且從旅游經營活動的全鏈條,從旅行社、導游以至于其他的經營者各個環節都明確了這個市場規則和行為規范。
針對強迫購物和另行付費,《旅游法》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團隊旅游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天津大亞國際旅行社副總經理潘迎告訴記者,現在跟團游的產品中,大部分線路都安排了指定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項目。許多旅行社這樣做,也是出于無奈,現在旅游市場競爭激烈,誰的報價低,吸引力就大,多數游客就會選擇誰。這樣的旅游,品質肯定不能保證,也經常會出現糾紛。人們希望取締“低價團”,讓旅游價格回歸合理。但由此帶來了新問題,一些游客和旅行社擔心,對購物、自費項目等的管控的確會使市場報價透明化,但由于缺少了購物回扣利潤,為保利益,旅行社未來可能不得不提高旅游報價。
對此,市旅游局市場促進處處長馬本忠表示,這個擔心是自然的,但也沒必要,因為旅游需要支出,支出就應該得到相應的享受。而“低價團”表象看團費少,但購物、自費等環節卻讓游客無止境地支出,花的錢遠遠超過團費了。取締“低價團”,是讓旅游團費回到合理的價格上來,這樣,沒有了“強迫購物”,沒有了“強迫自費”,沒有了“截留小費”等現象,游客自愿消費,花的錢自然少了。同時,旅行社和導游的服務質量也會跟上去,一切都合理合法,良性循環,游客享受到的服務也自然會好起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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