悅康藥業集團致函本網,稱其被媒體“誤傷”,特提出嚴正聲明,將有關事實做出澄清。
聲明稱,1月和2月,有媒體刊出了兩篇涉及該公司的不實報道。這兩篇不實報道的事由,出自該公司與報道中提到的“舉報方”——香港圣康醫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滋福堂醫藥有限公司代表馮元之間因產品代理合作引發的糾紛。
聲明說:“2011年初,馮元主動找我公司商談,以支付1000萬元保證金和年銷售2000萬支的條件,取得了我公司新藥‘注射用蘭索拉唑’的全國銷售代理權。后因市場遲遲不能按計劃開發,在馮元的要求下,我公司與他簽署補充協議,將年銷售任務由2000萬支降低到1000萬支。但我公司的退讓并未得到代理商的積極響應,市場開發仍陷于停滯狀態。為此,在代理協議到期后,我公司終止與馮元的合作,并為其保留5個省份的市場以消化其60余萬支的存貨。但在2012年底,藥品臨近有效期的時候,馮元向我公司提出退還余貨的要求,出于對藥品質量的管理,我公司斷然拒絕其無理要求。期間,代理方曾采取非正當手段,雇傭社會閑散人員,在我公司扯著橫幅堵門靜坐鬧事,被公安機關制止。隨后,便有了某媒體的不實報道。”
“我公司在與馮元的合作中,不斷退讓,不僅喪失了一年的市場機會和幾千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如今又遭受不實報道,對我公司的名譽權、美譽度造成極大傷害。對此,我公司向當事方馮元提出嚴正交涉。3月13日,馮元給我公司發來聲明函,就給悅康藥業集團造成的負面影響,正式致歉。”
“在此,我公司希望廣大媒體和社會公眾了解事實真相,讓流言止于事實。”
附:媒體《撤稿函》、馮飛聲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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