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南京市政府辦公廳聯合轉發《市紀委、市監察局關于違反〈改進市和區縣(園區)、鎮(街)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作風“十一個一律”的規定〉的處理辦法(試行)》,對違反“十一個一律”規定的5大類11種行為,將依據《南京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剛性執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免職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或同時給予免職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處理辦法》適用于市和區(園區)、鎮(街)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市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及國有控(參)股企業中從事公務人員違反“十一個一律”規定的,參照該辦法處理。
懶政散漫不作為慢作為將被問責
屬本級權限內審批和辦理事項未在承諾時間內辦結及受理后如需補充或修改材料,未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并一次性告知和補件等懶政不作為慢作為行為,在工作日中午飲酒,上班時間參加除集體組織外的任何形式文體活動等工作散漫行為,可給予免職或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開會發禮品、機關相互宴請將受嚴肅處理
接受呈報審批和辦理事項的企業或個人的吃請和禮品、禮金、禮券等行為,調研、執法、檢查和考核等工作中接受宴請和收受禮品、禮金、禮券等行為,召開會議發放禮品、安排宴請和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安排食宿等行為,機關之間相互宴請和送禮的行為,工作人員之間用公款宴請和送禮的行為,可對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給予免職或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該公開的不公開將要追究責任
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未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后20個工作日內公開或發布的行為;將內部文件、批件和會議決定等不屬于公開范圍的信息,透露給相關涉事企業和個人的行為,將給予免職或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違規用車用房可給予免職等處分
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配備車輛、配備(裝飾)辦公用房的行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占用(借用)下屬單位、企業或個人的住房、辦公用房、辦公用品和車輛的行為,可給予免職或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政府采購、工程投標等打招呼批條子將受追究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為子女、親屬和身邊人以及企業或個人,在政府采購、項目設計、中介服務、土地拍賣、資源交易、工程投標和動遷拆違等方面打招呼、批條子等行為,可給予免職或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新聞附件
南京市“11個一律”
一、屬本級權限內的所有審批和辦理事項,一律在承諾時間內辦結,受理后如需補充或修改材料,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并一次性告知和補件。
二、黨政機關及系統(行業)工作人員一律不得接受呈報審批和辦理事項的企業或個人的吃請和禮品、禮金、禮券等。
三、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一律于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后20個工作日內公開或發布;但不得將內部文件、批件和會議決定等不屬于公開范圍的信息,透露給相關涉事企業和個人。
四、黨政機關及系統(行業)工作人員一律禁止工作日中午飲酒,不得在上班時間參加除集體組織外的任何形式文體活動。
五、黨政機關部門及系統(行業)召開會議一律不得發放禮品、安排宴請和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安排食宿。
六、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開展調研、執法、檢查和考核等工作,一律不得接受任何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的宴請和收受禮品、禮金、禮券等。
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占用(借用)下屬單位、企業或個人的住房、辦公用房、辦公用品和車輛。
八、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違反規定配備車輛、配備(裝飾)辦公用房。
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為子女、親屬和身邊人以及企業或個人,在政府采購、項目設計、中介服務、土地拍賣、資源交易、工程投標和動遷拆違等方面打招呼、批條子。
十、黨政機關之間和系統(行業)內機關之間,一律不得相互宴請和送禮。
十一、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之間和系統(行業)內工作人員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宴請和送禮。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發現或舉報核實,一律就地免職或作出處分,歡迎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和媒體舉報、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