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廣州樓市末班車?又是一個“大忽悠”
經過瘋狂的3月“末班車”樓市后,進入4月中下旬的樓市恢復平靜。正當研究機構紛紛得出一二手樓市3月沖高后成交量大跌的結論后,廣州市部分區的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詭異”地出臺“4月25日前遞件的二手房交易必須完稅,否則將重新核價”的通知。記者在一些房產論壇上看到,網友都普遍預測“難道20%個稅靜悄悄到來了?”一些打算入市的買家這回也不淡定了。在這些準買家要出手之前,且讓記者回顧一下趕搭末班車的后遺癥。
3月份的末班車效應很大程度是由市場輿論所推動,大部分人因恐慌而匆忙入市,透支了未來幾個月的買房消費。其實,匆忙入市往往衍生出不少問題。廣州一位購房者事后慨嘆道,沒看清房子又沒有仔細經過價格談判就入市,結果買貴屋,同類型房源只賣160萬,她買的價格是165萬元,價差5萬元足夠讓她重新裝修那個二手房。
北京市的3月末班車“后遺癥”也接踵而來,至少有10個買家投訴匆忙買回來的二手房原來帶有長期租約,他們買到的二手房居然也是“期房”。張先生原本打算今年10月結婚,3月份看房時中介說租期即將屆滿,他不疑有詐,于是匆忙簽約付款,成交后原業主又拿出一份租約,原來該業主早已長租10年給一位租客,并一次性獲得10年租金,該租客再轉租給下一家。中介所謂的“租期即將屆滿”,是指短租的租客,張先生買來的婚房要等10年后才可以收樓。北京市一名律師介紹說,近一個多月來,二手房交易糾紛要比平時多一倍以上。
律師分析道,張先生遇到的糾紛,三方都有責任。原業主與中介未能及時告知房屋情況,張先生作為買房人著急買房,忽視了理清房屋權屬關系。我國法律認可“買賣不破租賃”,即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前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容易被買房人忽視,引起糾紛。
這次,又傳來所謂“4·25”的“末班車”,希望買賣雙方都要冷靜對待,畢竟買房是一輩子的大事,若像上期記者報道的王小姐或者北京張先生那樣買來一個帶長租約的“期樓”,房子住不上,更拿不到月租,對自己身心都會造成極大的傷害。記者李鳳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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