麂子、黃羊是國家明文規定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但長安區上王村農家樂卻在非法出售麂子肉等野味,今天(4月17日)上午,西安市長安區動保人員對涉嫌非法經營出售野生動物的農家樂進行了查處。
“咱們對長安區灤鎮街辦上王村的300多戶農家樂進行了清查,在進行野生動物執法大檢查時,發現有經營戶經營出售野生保護動物麂子,對涉嫌經營野生動物的農家樂進行調查。”長安區動物保護工作人員依法對涉嫌的非法野生保護動物制品予以沒收。
長安區林業局動物保護工作人員介紹說,在此次檢查中,除了查獲的麂子肉制品外,他們還發現了疑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黃羊。
“肉制品在冰箱里凍著,已經煮熟了,用袋子裝著的,我們看著像黃羊,但是沒有完整的形態,目前還不好判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而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由于查獲的是熟肉制品,所以還不能確定到底是不是黃羊。下一步我們將對這些肉制品的來源進行調查,查獲的疑似黃羊的熟肉制品我們將會送到動物檢驗所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