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樓長高變成三層 誰擋住了我的陽光?
圖:裙樓(右側樓)與二號樓(左側樓)的第4層同等高度
◆【被投訴對象】西安僑隆置業有限公司
◆【投訴主題】采光權受侵犯
◆【投訴人】張女士
■孔素芝 本報記者 周余濤 文/攝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消費者張女士向記者反映,她購買的商品房北側的裙樓從兩層變成了三層,房間的采光受到嚴重影響。張女士質疑,為何房地產公司私自變更樓層?變更后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近日,記者進行了調查。
裙樓變高影響采光
2012年5月30日,張女士在西安僑隆置業有限公司的樓盤銷售中心看中一套建筑面積為45.6平方米的商品房。該項目名稱為“中國鐵建?瑞園”,該套商品房位于該項目的二號樓一單元第三層,房號為10301。
張女士說,買房時,“中國鐵建?瑞園”項目的銷售人員陳小姐一再強調,二號樓旁邊的裙樓是兩層樓的高度,不會遮擋她所購買房屋的采光。當天,陳小姐陪同張女士一同去看房時,二號樓旁邊的裙樓已基本完工。張女士在現場看到,裙樓確實是兩層樓的高度,不影響3樓的采光。經協商溝通后,張女士于2012年7月12日在“中國鐵建?瑞園”項目部以單價每平方米6234元購買了二號樓10301房,并于當日交了首付款94270.40元,另辦理了公積金貸款19萬元。
今年1月1日,張女士再次來到“中國鐵建?瑞園”項目工地看房,看到位于二號樓旁邊的裙樓由兩層變成了三層,嚴重遮擋了10301房的光線。張女士購買的是小戶型商品房,僅靠房屋北面客廳的小窗戶采光,現在北面的裙樓樓層變高后,整個房間的采光受到嚴重影響。“這個房子現在就相當于地下室,根本無法正常居住。”張女士說。
開發商拒絕提供資料
日前,記者與張女士一同來到“中國鐵建?瑞園”項目現場,看到二號樓北側裙樓的確是三層樓,且高度超過了二號樓的三層。因該商品樓處于封閉狀態,記者未能進入室內進行觀看。記者進入二號樓旁的裙樓,看到該裙樓的室內是兩層樓的構造,可是裙樓的外部看上去卻是三層樓。
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記者撥通了“中國鐵建?瑞園”項目售樓人員陳小姐的電話,陳小姐稱,她不清楚是怎么回事。
隨后,記者來到位于西安市高新四路朗臣大廈的西安僑隆置業有限公司了解情況。該公司高姓主管稱,他們是按照相關部門的規劃和設計操作的。記者提出想看一下二號樓有關方面的資料,高某以資料為公司機密為由拒絕了記者。記者詢問:“裙樓加蓋后,會影響部分房屋的采光,為何沒有告知消費者?”對此,高某稱,消費者沒有咨詢有關情況。
截至記者發稿前,該公司負責人沒有給記者任何回復。
采光權受侵害可索賠
陜西房地產業內人士佘先生在聽了記者的介紹后表示,國家對房屋日照間距有規定,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對于住宅側面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條式住宅,多層之間不宜小于6m;高層與各種層數住宅之間不宜小于13m;高層塔式住宅、多層和中高層點式住宅與側面有窗的各種層數住宅之間應考慮視覺衛生因素,適當加大間距。像張女士這種房屋光線被完全遮擋的情況,可以向房地產公司要求賠償。
陜西琴劍律師事務所高向榮律師表示,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開發商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開發商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如果改變規劃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適用功能時,開發商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否則開發商應負違約責任。協商不成或開發商拒不履行義務的,消費者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權。如果是開發商有意隱瞞先前的規劃,誤導消費者以高價購買該房屋,消費者有權退房,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張女士能不能得到合理賠償,記者將繼續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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