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要解決好隱私保護
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用3至5年時間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其中要求出臺并實施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
消息剛一出來,就有地產商預測,“如果今年實施這樣的政策,房價馬上會跌”,概因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為房產稅的征收帶來了預期。此前房產稅這個“靴子”一直沒有“落下來”,就是因為征收的基本條件――房產信息的統(tǒng)一登記這個條件不具備。倘若明年6月底前鐵定出臺,實施也就水到渠成,房產稅的全面征收也就可能不再遙遠。民間普遍認為,房產稅才是高房價的“殺手锏”,因而,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既是對《物權法》的真正落實,也是讓房價調控回到正常稅收軌道的舉措。
對老百姓來說,土地和房產是最關注的不動產,由于土地只有使用權,房產便成為不動產的核心所在。統(tǒng)一登記一大切實的好處就是,盜賣房產將幾乎不可能。比如說,以往常見的房產糾紛普遍是家庭成員在其他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售房屋,甚至一房多賣,因為只要有房主的房產證,再辦一張假身份證,就可以輕松盜賣房屋,類似情況全國各地都曾出現。如今房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建立后,像這樣的交易風險就不會存在了。此外,如果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真的能降下房價,對普通百姓無疑也是一件好事。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是大勢所趨,但在明年6月底出臺條例前,恐怕還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否則匆匆忙忙地出臺,等付諸實施就會發(fā)現諸多漏洞,使得其意義大打折扣。
首先,既然是統(tǒng)一登記,就要解決現在房產登記多頭管理的混亂局面。眼下,土地、房屋、礦產、林業(yè)等部門,都分別對不同的不動產物權擁有登記管理權,這種“多頭行政”使得登記各歸各管,社會成本較高。出于部門利益的考慮,不同的部門多少會給統(tǒng)一登記制度帶來阻力。因而,其他地方能否效仿廣州,將房屋登記權統(tǒng)一于房產主管部門,從而為不動產的統(tǒng)一登記掃清障礙,值得觀望。
其次,還須解決小產權房的歷史遺留問題。目前的房屋登記并不包括小產權房,因為其屬于“非法”財產,不能進行合法登記。可是,一個將小產權房排除在外的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很難稱得上是一個完善的制度。而且這會否給別有用心者提供可乘之機,利用小產權房逃避登記,也不容忽視。
再次,不動產的統(tǒng)一登記需要戶籍管理制度的配套。像陜西“房姐”龔愛愛那樣,有多個戶口,而且每個戶口的資料都是“真”的,那么就可以將一個人的不動產分散到不同戶口名下,顯然這樣的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就失去了意義。
最后,老百姓最關注的是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后,會否又成為個人隱私泄露的一大源頭?不動產的統(tǒng)一登記,如若不全國聯(lián)網,意義不大。但一旦全國聯(lián)網,就意味著有政府機構可以掌握所有個人的不動產信息。這便帶來一個疑問,這個機構能不能保護好公民的個人隱私?特別是在當前個人信息泄露相當嚴重的大環(huán)境下,這更令人擔心。
因而,明年6月底出臺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條例,時間可謂相當之緊,政府必須解決好以上這些問題,為其順利實施厘清權責,而不能等實施后才想起來“縫縫補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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