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將終結"免費時代"?專家:不能對微信"歧視性收費"
“還沒用微信?你已經out啦!”生活中常常聽到的這句話,背后是電信運營商不得不接受的殘酷現實:我國傳統電信業務正在受到微信的猛烈沖擊。
3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今年1至2月電信業務數據:前兩個月用戶所使用的點對點短信下滑一成,短信業務量同比增長明顯低于2011年和2012年同期,“微博、微信等新型移動信息服務對短信的替代作用非常顯著,從發展趨勢看短信業務量會呈現繼續下滑的趨勢”。
其實,業務量的逐漸萎縮,早已促使中國移動、中國聯通高層從去年年底開始多次向騰訊微信“開火”,近日又傳出消息,稱三大運營商已在商討對微信收費――微信即將終結“免費時代”?3億多微信用戶或許要向運營商繳納巨額“過路費”,這事頓時成為熱點話題。
協調還是干預?工信部動作頻頻
雖然來自騰訊方面的回應稱,運營商向微信收費一事“不可能”,理由是微信對增加運營商的流量還是有幫助的,但最近相關政府部門的一連串動作,還是讓網民驚呼:騰訊“攤上大事兒了”!
2月27日,工信部召開關于OTT業務對電信運營商影響的討論會議,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全部出席。
《法制日報》記者獲悉,就在前幾天,工信部又再次召集三大運營商和相關OTT企業召開內部會議,主要討論微信業務對運營商網絡資源的占用問題。
OTT是指互聯網公司越過運營商,發展基于開放互聯網的各種語音、視頻以及數據服務業務,比如微信、陌陌等。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創新,總會沖擊傳統的電信運營企業,這是不能避免的現實。”3月19日,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師范大學劉德良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政府管理部門應該鼓勵競爭,不要隨便出手,把“該交給市場的還給市場”。
2005年,當時的信息產業部曾發文封殺Skype網絡電話,規定除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能在部分地區進行相應商用試驗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從事這項業務,而Skype屬于OTT中的VOIP業務。結合這個事例,劉德良建議工信部不要直接插手,不要直接參與市場競爭,否則無益于市場良好秩序的建立,“如果跟工信部開始和運營商攜手做保護性的措施,對消費者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歧視定價不具法律基礎
“也不是籠統地說不能收費,而是不能歧視性收費。”3月19日,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于國富向記者表示,在中國目前的環境下,必須堅持“網絡中立”原則。
所謂“網絡中立”,通俗來講就是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不得通過調整網絡配置使服務產生差別,即平等對待所有使用該網絡的用戶。“網絡中立”的概念可以上溯至上世紀30年代美國的電信法。
“歧視定價不具有法律基礎。”于國富律師解釋,我國的電信條例規定,“主導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非歧視和透明化的原則,制定包括網間互聯的程序、時限、非捆綁網絡元素目錄等內容的互聯規程”。而且我國的電信市場并非充分競爭的市場,無法通過市場調節來降低運營商私利對消費者的損害。
針對部分“歧視定價”支持者的一個重要理由:“運營商應當為其巨大的網絡帶寬設備投入取得回報”,于國富律師認為,這絕不是說運營商可以以此為理由對網絡帶寬占用較大的ISP進行歧視性收費。因為用戶接入網絡時已經按照使用流量向運營商交付了電信資費,而ISP也為其托管在運營商機房中的服務器進出帶寬支付了不菲的費用。如果運營商要求再收取一筆費用,這“第三筆費”的合理性從何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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