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酒企
尚未接到處罰通知
而來自茅臺、五糧液的消息也稱,企業目前還沒有收到正式下發的罰款通知。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董秘樊寧屏的手機都處于“無法接通”狀態,五糧液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對發改委的處理決定沒什么個人看法”,但還未收到處理通知。
法律界人士則稱,即使“罰款”消息屬實,具體的罰單數額也需經過相關的程序才能最終確定。根據相關法規,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如果作出的處罰數額較大,還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也就是說,開出的罰單數額是否最終確定,還要看企業是否提出申辯。
本周以來,兩酒企股價均出現異動。周一全天,貴州茅臺跌4.35%,五糧液跌2.74%;昨日被傳“受罰”消息后,貴州茅臺和五糧液延續跌勢,分別跌0.99%、1.55%。
首例縱向價格壟斷事件
近年來,發改委加大了反壟斷的執法力度,從去年的“電信反壟斷案”到近日判罰三星等國外企業違反《反壟斷法》,都引起了廣泛關注。不過,與此前查處的壟斷行為都發生在競爭者之間不同,此次查處茅臺、五糧液壟斷行為針對的是生產商和經銷商之間的行為,這種情況尚屬首次。
法律界專家普遍認為,茅臺、五糧液主要是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明確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兩家酒企在1月份的公告中也披露,違法行為主要涉及其對經銷商的價格控制行為。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副組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黃勇此前就表示,茅臺、五糧液事件是我國《反壟斷法》實施四年半以來第一次公開介入縱向壟斷案件的調查,意義重大。
所謂縱向價格壟斷,比如生產商和經銷商之間達成協議,協議中規定經銷商固定銷售給下一家經銷商或消費者的價格,或者規定最低的轉售價格。
輿論觀點“兩極分化”
茅臺和五糧液到底該不該被罰?觀點出現了“兩極分化”。普通公眾多認為,兩大酒企應當受罰,因其向經銷商下達“限價令”的行為已較明顯違背《反壟斷法》條款。但也有許多行業人士對發改委此單“處罰”持保留甚至反對意見。
酒仙網董事長郝鴻峰昨日接受采訪時表示,希望酒企不再利用強勢地位來控制和壓迫經銷商。他對發改委的處罰表示認同,因為這樣“的確可以讓白酒價格降下來”;但也同時強調稱,在中國經濟越來越市場化的當下,應該尊重市場規律,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來管制。“只有價值回歸理性的時候,白酒行業才可能長期地、健康地發展。”
“我對本次國家處罰白酒龍頭企業深表震驚。”白酒業專家肖竹青表示,無法理解市場化程度很高的白酒行業遭遇政府行政干預,而真正壟斷市場的一些國企等卻平安無事。
研究員梅新育昨日在新浪認證微博公開表示:發改委拿茅臺、五糧液開刀“純屬無事生非”。他認為,茅臺五糧液壓根不涉及什么國計民生,本來就屬于奢侈品,實施一些相關的定價策略是理所當然。“這充分暴露了反壟斷部門濫用權力干擾企業正常經營自主權的問題,需要探討如何防范有關部門濫用反壟斷法了。”(記者竇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