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3年虧損,靠造假虛增2.96億元收入成功募集3.46億元資金上市的綠大地(*ST大地)獲得應有的懲罰。*ST大地昨晚發布公告稱:公司2月7日收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公司被判處罰金1040萬元;原董事長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ST大地由此或面臨投資者民事索賠。
*ST大地被罰1040萬元
據*ST大地公告顯示: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對綠大地欺詐發行一案一審判決結果認定云南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等也分別被判處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
法院的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共同策劃讓云南綠大地公司發行股票并上市,趙海麗、趙海艷登記注冊了一批由云南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并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采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7000余萬元、虛增收入2.9億元。云南綠大地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2007年12月21日被告單位云南綠大地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并上市,非法募集資金達3.4629億元。
*ST大地欺詐上市一案中院判決已歷經近一年時間。在*ST大地造假上市一事被揭發之后,2011年12月,昆明官渡區法院竟給出公司400萬元罰款和原董事長何學葵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作輕松了結。對于當時這個如此輕的判決結果,不僅引發市場投資者炮轟,而且也惹來昆明市檢察院的抗議。2012年1月,昆明市檢察院向昆明市中院提出抗訴,認為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且原審審級違法。2012年5月7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綠大地涉嫌犯欺詐發行股票罪一案進行一審開庭審理。
值得一提的是: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中還披露了一個細節:即*ST大地及公司原高管不僅在上市前對業績進行造假,而且上市后在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年度業績報告中均虛增公司資產及收入,其中分別虛增收入9660萬元、8565萬元、6850萬元。
公司或面臨民事索賠
*ST大地在昨晚的公告中表示,當前公司控股股東已由何學葵變更為云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涉案人員已離開公司。目前,公司經營團隊穩定,生產經營正常。公司正在積極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違法行為造成的影響。與此同時,
*ST大地表示:公司依據當時所掌握的材料,在2011年年報中對案件罰金計提了
400萬元預計負債。本次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1040萬元,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將增加預計負債640萬元,調整2011年營業外支出
640
萬元。不過,*ST大地也提醒到:本次案件判決后可能出現因案件導致的投資者民事訴訟索賠,公司積極采取措施消除民事訴訟索賠對公司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