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金需繳個稅”遭網友吐槽
“救命錢”也須納稅?專家:網友誤讀了
4日,有關“大病醫保需繳稅”的消息在網上炸開了鍋,有網民直斥對“救命錢”征稅不合人情。不過有關稅務專家就指出,需要對“大病醫保”的概念作區分,如果是基本醫療保障的延伸就應當免稅,但如果是指商業保險的保險金,那么本來就有規定不能稅前扣除。
【總局】 大病醫保金需納稅
4日,國稅總局官方網站發布熱點問題解答,其中針對“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的回答明確表示“不可以”。
納服司指,《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里列舉的基本保險類,由于目前未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因此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需要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網友】 “救命錢也須納稅”?
被多家媒體報道后,“個人大病醫療保險金須繳個稅”的消息在網上炸開了鍋。大多網友表示憤怒:“救命錢也須納稅”?網友“djw”就說,大病醫保無論是社會險還是商業險,目的都是為了救命,“連救命錢都收稅,要那么多稅干嗎?”
【專家】 要厘清“大病醫保”概念
大病醫保納個稅該不該?中山大學教授楊衛華認為,關鍵是要厘清國稅總局所說的“大病醫保金”概念,如大病醫保到底需不需個人繳費?繳費是否是進入居民醫保基金?如最終沒有使用保險金,是否會返還個人?他指出,如沒有發生大病,保險金最終也會返還給個人,那么有納稅的必要,只是要把握好“防止逃稅”和“加大大病保障力度”兩者的平衡。
楊衛華認為,如大病醫保是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延伸,那么不應該納稅。但如果總局所說的是保險公司提供的大病醫保,這本來就是商業險,需要納稅。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朱為群指出,稅收問題要理性看待:“按現行個稅法規,可在工資薪金所得中扣除的是‘五險一金’這類強制性社會保險金。大病保險屬于商業險,不在個稅稅基扣除范圍。國稅總局的答復符合規定。”(據《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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