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以下簡稱《安排》),要求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督促企業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資金;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
《安排》提出,到2015年,建立嚴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確保全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0%;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調查和例行監測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對全國60%的耕地和服務人口50萬以上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開展例行監測;力爭到2020年,建成國家土壤環境保護體系。
《安排》明確,要嚴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確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強化被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控制,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加快土壤環境保護工程建設。將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作為土壤環境保護的優先區域,禁止在優先區域內新建有色金屬、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醫藥、鉛蓄電池制造等項目。
《安排》強調,未開展風險評估或土壤環境質量不能滿足建設用地要求的,有關部門不得核發土地使用證和施工許可證。經評估認定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地塊,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治理達標前不得用于住宅開發。以新增工業用地為重點,建立土壤環境強制調查評估與備案制度。(王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