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火車暫無專屬保險產品
鐵道部日前發布公告,根據國務院第628號令《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明年1月1日廢止。也就是說,自明年1月1日起,所有火車票將不再包含票價2%的保險費用。
據了解,飛機和輪船也曾有類似的強制保險,但早在1987年和1989年被廢除,改為旅客的自愿保險。而鐵路“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卻一直延續了下來。
記者了解到,目前沈城市民乘坐飛機、長途汽車,可在售票窗口自愿投保意外險,對乘坐交通工具導致的意外身故和全殘給予保障。不過,目前,保險公司還未推出過乘坐火車的專屬保險產品。
也有媒體報道稱,強制險取消后,鐵路部門將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但目前仍在與保險公司洽談階段,具體的保險出售辦法尚未敲定。這就意味著,乘客要購買明年元旦以后的車票,售票窗口暫時還不能購買意外保險。
乘車出事故乘客仍有賠償
在此背景下,火車票取消強制保險后,雖然使得車票價格有所降低,但是否意味著,乘客坐火車時,就沒有任何保障了呢?“沒了保險,坐火車出現意外事故誰負責?”不少市民心中存有疑慮,盡管鐵路運輸相對穩定,但也要防患于未然。
對此,遼寧明格律師事務所范志斌律師表示,強制險的取消不代表今后出現事故鐵路部門就可以推卸責任。若事故責任屬于鐵路運輸企業,鐵路運輸企業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賠償。廢除強制保險后,市民只是少了此前強制保險覆蓋的部分保障。同時,乘客也可以自愿再購買一份乘車意外人身保險,如果發生意外將可以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另外,從1月1日起廢除的還有《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今后,鐵路旅客一旦發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不再是現在的上限15萬元,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上限也不再只有2000元。
交通意外險涵蓋火車意外
目前,既然各家保險公司尚未推出乘坐火車投保的專屬險種,那么,市民是否能向商業險公司投保現有的險種,來轉嫁風險?
一家保險公司相關人士表示,目前保險公司還沒有針對鐵路運輸的人身意外保險,不過作為替代,乘客可以購買短期的交通意外保險。短期交通意外保險產品可保障出行者的安全,乘坐各類交通工具的旅客都可投保,其保障范圍涵蓋道路(含自駕車)、列車、輪船、民航班機意外傷害事故,甚至連地鐵都在保險范圍,充分滿足各類出行人群的保障需求。比如一款交通意外傷害保險,保障期限為1年,保費為88元,18周歲至60周歲的人群均可投保。基本保險金額20萬元,如果因乘坐民航班機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導致身故的,可領取80萬元的身價保障。
除了1年期保障外,投保人也可依據自己的出行需求,選擇幾天的保障期限。投保人還可根據所選擇的交通工具、保障時間、保障金額,結合個人需求按需定制。
綜合意外險保障更加全面
不過,記者查閱多家保險公司條款發現,交通意外險的保險責任通常僅在殘疾、死亡等賠付條件下,受益人能一次性拿到約定的保險金,賠付與治療費用沒有關系。那么,如果坐火車,想預防意外磕碰造成的醫療風險,又該怎么辦呢?
一家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客戶可以在保險公司投保普通的人身意外險,額外附加一份醫療傷害保險;或者客戶可以直接選擇部分保險公司的綜合意外險。如一家保險公司的綜合意外險,年保費為600元,航空意外身故/殘疾保險金200萬元,火車、地鐵、輕軌等軌道交通、汽車、船舶等意外身故/殘疾保險金50萬元,意外醫療費用為5萬元,交通工具意外傷害醫療保險5萬元。而另一款綜合意外險中,意外傷害20萬元,飛機意外50萬元,醫療救援30萬元,突發疾病身故3萬元,年保費只有288元。
“如果客戶已承保了意外身故/殘疾,若發生火車、飛機造成身故和殘疾的情況,保險公司也給予賠償。因此,這部分附加險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確定,是否還需要額外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