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公布《關于同意鄭州商品交易所開展玻璃期貨交易的批復》,批準鄭州商品交易所開展玻璃期貨交易。《批復》明確,合約具體掛牌時間在證監會批復相關合約后,由鄭商所根據市場狀況和各項準備工作進展情況確定。
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和相關程序履行完畢后,證監會將批準鄭商所掛牌玻璃期貨合約。
據了解,我國是世界平板玻璃第一生產大國,占世界總產量的一半以上。據統計,2011年我國平板玻璃產量約3925萬噸,按當年平板玻璃平均價格約1600元/噸計算,年產值逾600億元,屬規模較大品種,其中河北、山東、廣東、江蘇、湖北等地產量較大,合計約占總產量的58%。2011年我國平板玻璃進口約22.3萬噸,出口約200.4萬噸。
由于缺乏權威的價格信號指導生產和經營,也無法規避價格波動風險,我國玻璃的生產、流通和消費企業面臨較大市場風險,迫切需要開展期貨交易來發現價格并進行套期保值。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在我國開展玻璃期貨交易,一是有利于優化玻璃的價格形成機制,指導玻璃上下游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和經營,促進玻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場的供求平衡;二是可以為玻璃的生產、貿易和消費企業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風險控制手段,推動相關行業穩步發展;三是有利于以市場化手段促進國家玻璃產業政策的落實。在交割廠庫的確定上向質優企業傾斜,推動企業發展壯大,從而促進玻璃行業的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優化產業結構,淘汰落后產能。
該負責人表示,經過認真研究和深入調研,根據現貨市場的實際情況和期貨合約設計的技術要求,鄭商所已經完成了玻璃期貨合約的前期設計工作,確定了價格代表性強的合約標的,擬定了較為嚴格的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度,論證了保證金、漲跌停板和持倉限額制度等風險控制措施。證監會將在市場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批準鄭商所掛牌玻璃期貨合約,并指導督促鄭商所和期貨公司認真做好玻璃期貨上市前的培訓和投資者教育工作,確保玻璃期貨交易的平穩上市和安全運行。(孫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