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至今已實施近20年,已與現行法律法規產生較大沖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今日審議了該條例修正案。記者注意到,條例規定今后房產登記機構擬實施形式審查制,即由申請人對申請文件真實性負責,登記機構只對申請文件證明的事實與申請登記主體、申請登記房地產、申請登記內容是否一致進行審查并負責。
市人大方面表示,形式審查制度對房地產登記制度的公信力將產生較大影響,如何保護房地產交易的安全、維護房地產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將成為下一步修改的焦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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