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0月23日電(記者鄭良)針對當前合同詐騙案件出現的一些新特點,福建省福安市法院日前發布預警信息,提醒防范合同詐騙“5項注意”。
2011年6月,被告人陳某向福安市一家旅行社租賃了李某掛靠在該公司經營的一輛吉普車后,偽造了李某的身份證明,假冒李某的名義將該車抵押,騙得借款人民幣4.7萬元,用于日常吃喝玩樂及還債等開支。目前,這起合同詐騙案件已審結,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福安市法院法官提醒,近年來,通過偽造資料、隱瞞事實等手段實施合同詐騙的案件時有發生,當事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應謹慎小心,多作調查,防范合同詐騙有“5項注意”:
一、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由于市場競爭激烈,許多企業迫于生存壓力急于做成業務,對于可能發生的合同詐騙犯罪存在僥幸心理,而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當增強風險意識,不能輕易與不了解的公司、個人訂立合同。
二、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簽約人員是否合格。審查的內容應當包括:對方是否實際存在;對方的經濟狀況,如注冊資金、資產負債、經濟效益、經營內容和經營水平、生產能力和技術設備;對方的商譽情況,如履約能力、以往的履約率、訴訟狀況等。
三、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嚴格審查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于合同的主要條款,特別是關于交貨地點、交貨方式、質量標準、結算方式、貨物價格、違約條款、管轄權條款等約定要明確、清晰、完整。決不能含糊不清或模棱兩可,給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隱患。
四、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充分利用政府職能部門及金融系統資源,及時核實用于抵押物品、票據的真實性。在交易過程中,如果碰到對方以房產、貨物、票據作為抵押的情況,應該盡快通過房產、銀行等部門核實用來抵押物品的真實性及是否重復抵押,降低受騙幾率。
五、發生糾紛或發生風險后,要及時依靠法律手段采取法律上的補救措施,包括:協商變更和解除合同,當發現有可能遇到商業欺詐時,盡可能和對方協商,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以保護自己的權利;中止履行,若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欺詐的嫌疑,應中止履行合同規定的內容,包括不予發貨或付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申請對合同進行審查,確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