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6日訊 記者黃鑫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今天公布的《稀土行業準入條件》提出,混合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20000噸/年(以氧化物計);氟碳鈰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0噸/年;離子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噸/年。
《條件》規定,使用混合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8000噸/年;使用氟碳鈰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0噸/年;使用離子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3000噸/年;稀土金屬冶煉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2000噸/年(實物量)。《條件》指出,新建、改建和擴建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和金屬冶煉項目須符合準入條件。未達到準入條件的現有稀土企業應通過淘汰落后、兼并重組與技術改造相結合等方式,盡快達到規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