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31日訊 記者王璐從財政部獲悉:為支持國內申請人積極向國外申請專利,保護自主創新成果,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加強資金管理,財政部日前發布《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資助國內申請人向國外申請專利時向有關專利審查機構繳納的在申請階段和授予專利權當年起3年內的官方規定費用、向專利檢索機構支付的檢索費用,以及向代理機構支付的服務費等。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實行事后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項目在外國國家(地區)完成國家公布階段和正式獲得授權后分兩次給予資助。每件專利項目最多支持向5個國家(地區)申請,兩個階段的資助總額為每個國家(地區)不超過10萬元。
中央財政從2009年起設立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并制定了《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