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昨天公布,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經快速日落復審調查裁定,繼續對中國輸美鮮蒜征收五年反傾銷稅。
美國于1994年2月開始,對中國大蒜提起反傾銷調查并裁定征收高達376.67%的反傾銷稅。2000年和2006年,美國兩次進行日落復審裁定維持原審稅率。2011年9月1日,又一個5年期將至,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繼續對鮮蒜產品所適用的反傾銷稅令進行日落復審立案公告。12月5日,美國決定啟用快速日落復審程序,裁定繼續高稅率反傾銷我國鮮蒜。
日落復審是指反傾銷措施執行滿5年之前的合理時間內,國內產業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證據的請求而由主管機關發起復審,若在該復審中主管機關確定終止反傾銷稅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則可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在復審期間,原反傾銷稅繼續有效。
商務部昨天同時披露,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近日認定原產于或出口自中國的油管短節對加國內產業會造成損害威脅,因此將對我油管短節征收80.2%至173.4%的反傾銷稅和2.5%至44.7%的反補貼稅。